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其中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的规定。公司据此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4 年 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
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 “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应用指南2024》《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暂行规定》《应用指南2024》,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不影响可比期间的净利润,不改变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的盈亏性质。
具体调整科目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备注 |
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 | ||
销售费用 | -280,490.98 | 质量保证金 |
营业成本 | 280,490.98 | 质量保证金 |
2024年度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 ||
销售费用 | 58,369.13 | 质量保证金 |
营业成本 | -58,369.13 | 质量保证金 |
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 | ||
销售费用 | -160,288.78 | 质量保证金 |
营业成本 | 160,288.78 | 质量保证金 |
2023年度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 ||
销售费用 | -569,899.18 | 质量保证金 |
营业成本 | 569,899.18 | 质量保证金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