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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226,497.32元,依法提取10%的盈余公积1,011,902.17元,扣除2024年发放的2023年度股东现金红利20,261,367.44元,加上2023年初的未分配利润755,315,127.1元,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99,815,360.17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拟实施现金方式分红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正常经营”。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二)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本年度(24年度)上年度(23年度)上上年度(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20,261,367.3727,154,4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4,226,497.3267,436,693.7487866583.32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579,568,072.8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47,415,767.3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40,358,926.5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47,415,767.3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117.49%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现状、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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