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冲回诉讼涉及预计负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4月18日,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冲回诉讼涉及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冲回诉讼涉及预计负债情况概述
因借款合同纠纷,华鑫科技(营口)有限公司对公司及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集团”)、深圳恒浩益供应链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公司基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8民初277号民事判决已计提预计负债5,640.44万元。公司对判决不服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发回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根据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08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最新判决,公司需对银鸽集团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包括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相关诉讼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25、临2021-023、临2021-035、临2022-062、临2024-026)。
为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基于最新判决结果,对原计提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冲回预计负债2,655.94万元。
二、本次冲回诉讼涉及预计负债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次冲回的预计负债,增加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655.94万元。本次冲回是公司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全力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结果,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告编号:临2025-017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冲回诉讼涉及预计负债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冲回诉讼涉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冲回负债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冲回诉讼涉及预计负债。
四、监事会关于冲回诉讼涉及预计负债发表的意见
公司本次冲回诉讼涉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财务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冲回诉讼涉及预计负债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冲回诉讼涉及预计负债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