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58 号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通过非募集资金专户代付;部分募投项目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前述行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18修订)》第1.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5.5条、6.5.12条、6.5.15条。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