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46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
2025-012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投资结构及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
月
日下发《关于同意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
29.4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931,5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1,395,635.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9,535,864.1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
月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1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使用率 |
1 | 模切工具生产智能化升级改扩建生产项目 | 10,541.83 | 5,300.00 | 2,325.85 | 43.88% |
2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6,140.54 | 3,000.00 | 2,795.52 | 93.18% |
3 | 锯切工具生产项目 | 28,422.55 | 20,000.00 | 21,018.31 | 105.09% |
4 | 智能数控装备生产项目 | 9,928.82 | 7,500.00 | 7,575.22 | 101.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8,153.59 | 8,175.47 | 100.27% |
合计 | 65,033.74 | 43,953.59 | 41,890.37 | 95.31% |
注
:募集资金累计使用率=募集资金累计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其中募集资金累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资总额含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
注
:目前,锯切工具生产项目、智能数控装备生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三个项目的募
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账户已注销,无余额。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及情况
(一)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为强化产研一体化协作,提升公司各生产厂区与技术研发中心部门的协同效率,提高产品技术研发与生产制造环节的联动速度,提高技术研发成果应用转化效率,公司基于目前多厂区的生产布局,现针对各个厂区生产产品的技术特性,拟按产品生产单元就近部署相关的工艺验证与研发测试环节,以进一步提升精益化生产水平、加快技术更新的反应速度及缩短公司产品研发周期,为公司持续创新和市场竞争力提升提供支撑。
本次技术研发中心相关技术研发模块按厂区和产品品类就近部署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原规划的研发大楼建成后部分场地将处于闲置状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在建研发大楼的内部空间进行重新规划和调整,由原有单一研发用途调整为集技术研发、生产运营、营销服务、行政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办公楼。
(二)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为顺利推进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该募投项目的投资结构,但原计划投入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原计划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1 | 场地及装修 | 1,821.56 | 4,120.54 |
2 | 机器设备 | 1,659.00 | 850.00 |
3 | 人员薪资 | 1,659.98 | 720.00 |
4 | 耗材 | 1,000.00 | 450.00 |
合计投资 | 6,140.54 | 6,140.54 | |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3,000.00 | 3,000.00 |
若本次调整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计划外的其他必要费用,或因市场环境、业务需求等情况变化该募投项目需要增加的必要投资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予以投入。基于上述调整和优化,为确保该募投项目实施的
平稳过渡和高效运转,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
月
日。
三、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本次调整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审批程序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投资结构及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行为符合目前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对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是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必要调整,有利于募集资金合理运用,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调整事项无异议,相关议案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生效日期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