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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傅元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傅元略)

2024年1-11月,本人作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下,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本人任职期间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傅元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厦门大学会计学系副教授,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2018年

月至2024年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外,本人还同时兼任爱德力智能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和元创百融智能科技研发(厦门)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3168)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任职期限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出现需要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行使特别职权事情,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表决 情况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会议股东大会 召开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600均投同意票3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4年

月至

月,本人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外,还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主持开展工作,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集主持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等事项进行研究,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相关情况,对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等事宜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5-006)之 “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九、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的相关内容。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2024年共参与了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充分审查了公司相关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外,还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薪酬方案进行审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尽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5-006)之 “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九、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度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对公司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权益分派等议案进行审议及监督履行情况,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状况积极沟通,审核年审签字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以提高审计质量;积极推动公司年审工作,确保如期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为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及经营情况,陈菡女士代表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以独立董事身份积极回答中小股东提问。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治理及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即2024年

日至2024年

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

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及现场检查等途径,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特别是对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出现该类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出现该类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出现该类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人按规定审议相关议案并投出赞成票。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出现该类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出现该类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各候选人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选举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地区及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的,本人认为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 傅元略

2025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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