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廖义刚)
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廖义刚,男,1977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2021年2月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每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本人在股东大会上认真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关注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未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及提出异议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8 | 0 | 8 | 0 | 0 | 否 | 2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审计委员会 | 8 | 2024年01月16日 |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建议聘任彭占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
2024年01月30日 | 审阅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202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并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沟通。 | 1、认为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 2、鉴于本次财务报表初步审阅 |
时间距年度报告审计日尚有一段时间,提请公司财务部门重点关注中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有关财务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3、认为管理层已积极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战略方针,对管理层2023年所作的工作表示了肯定,并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提出了建议及期望。 | ||
2024年01月30日 | 与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3年报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及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 对2023年度审计计划中的细节进行了咨询和交流,确认了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 |
2024年04月09日 | 与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关键审计事项,重大事项及会计处理、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了沟通。 | 对会计师事务所与治理层的沟通函中涉及事项的处理无异议 |
2024年04月16日 | 审阅公司风控审计部关于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2024年度审计计划,并审议如下议案:1、202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2023年度财务报告;3、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5、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 1、要求风控审计部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持续跟踪反馈。2、同意通过了审议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
2024年04月26日 | 审阅公司风控审计部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并审议如下议案: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要求风控审计部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监督整改工作,并持续跟踪反馈。2、同意通过了审议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
2024年08月26日 | 审阅公司风控审计部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并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 1、要求风控审计部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监督整改工作,并持续跟踪反馈。2、同意通过了审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
第七次会议审议。 | ||||
2024年10月25日 | 审阅公司风控审计部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并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1、要求风控审计部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监督整改工作,并持续跟踪反馈。2、同意通过了审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024年04月16日 | 审议如下议案:1、关于考核发放公司高管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2、关于制定2024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及考核方法的议案 | 同意通过了审议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24年05月17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 同意通过了审议的议案。 |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对会议涉及的议案认真审议,通过查阅资料并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届次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4月7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如下议案:1、关于推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2、关于关联方增资本公司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同意推举廖义刚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负责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召集及主持工作。2、认为公司关联方苏州创芯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参股公司深圳陆巡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深圳陆巡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提升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作为其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发展战略要求,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方增资本公司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审计计划的执行、重大审计发现以及整改情况等。指导内部审计机构优
化审计流程,提高审计效率,加强对公司重点业务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在公司年报审计期间,为确保年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公司财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在会计师进场初期、形成初步审计意见阶段等关键节点,开展了多次沟通会议,各方及时交流审计进展,确保审计工作的高效推进。在会计师进场初期,本人详细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计划,重点关注审计计划的合理性、审计范围的全面性以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确保审计工作能够覆盖公司重要业务领域和财务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计划提出建议和要求,确保审计工作能够高效、精准地完成;在会计师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对财务报表初稿进行了详细审阅,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的准确性、财务报表的完整性;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关键审计事项的确定及审计措施开展等情况,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等问题进行回复,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密切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涉及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6、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现场考察调研及参加培训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本人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一线员工进行深入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会议前,公司都会提前提供详细的会议资料,为本人充分了解公司情况、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日常工作中,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也能及时回应本人的问询,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了独立董事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对须经董事会
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独立判断和审慎决策,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增资本公司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关联方苏州创芯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参股公司深圳陆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陆巡”)增资1,000万元。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深圳陆巡实施增资扩股有利于其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提升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作为其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发展战略要求。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陆巡仍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关联交易决策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
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各期定期报告,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通过审查内部审计报告、与管理层沟通以及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本人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其在公司2023年
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李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定轶先生、郝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彭占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5、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考核发放公司高管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根据各高管人员2023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情况参与制定了《高管人员2023年度绩效奖具体方案》,建议公司高管人员
薪酬按方案发放,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人员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未成就,同时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6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3.1058万股。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总结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在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保持了良好的规范运作
水平,公司管理层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廖义刚(签名)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