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6日、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5年6月14日。
鉴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经会议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
上述延长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