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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茂泰: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第18号解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地变更。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主要包括“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2项内容。根

据上述规定,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第18号解释的规定,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变更后公司执行的新会计政策内容如下:

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第18号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五)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六)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第18号解释的规定,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追溯调整202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变更前2023年度影响金额变更后2023年度
营业成本3,287,752,806.456,116,646.463,293,869,452.91
销售费用11,273,444.03-6,116,646.465,156,797.57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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