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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志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志军)

作为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坚定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提出公正、客观的独立见解,为公司长远发展贡献智慧。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情况

李志军,男,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湖南工商大学教授、正高级会计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湖南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长沙市高层次人才,中南大学、湖南大学 MBA 兼职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株洲冶炼集团财务部长、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财务部长等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并能够保证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出席参加。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均出席参加,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本人主持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并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应收款核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沟通,本人认为公司的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对于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认为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18日,本人主持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经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本人认为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6月22日,本人主持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审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议案,经认真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经验、工作经历等资料,本人认为,财务总监候选人朱锡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对财务负责人的要求,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12日,本人主持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经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本人认为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0月23日,本人主持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经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本人认为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24日,本人主持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预审情况汇报,并与其进行了单独沟通。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充分交流,审计委员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及时掌握了公司运营的最新动态。与事务所的单独沟通中,本人还强调了对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计量要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加强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确保评

估价值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同时,针对公司财务报告中的关键指标和潜在风险点,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意见,以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和风险防范能力的增强。此外,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风控审计部定期提交的内审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6月22日,本人参加了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6月26日,本人参加了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12月31日,本人参加了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勤勉尽责,认真审查被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料,确认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经审议,提名委员会认为,被提名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同意将相关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细致审阅并检查了公司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并指导风控审计部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各项任务,并对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工作的可持续性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运营规范有序。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大风险事项、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及初审意见进行了深入讨论与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同时,本人及时向公司董秘办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e互动提问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长17天,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等会议,认真参与各项会议,事前审阅、亲自出席、参与讨论、合理权衡、审慎投票,帮助完善董事会治理结构与内控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利用出席会议、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等机会,认真听取经营层的工作汇报,并与经营层展开充分交流,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规范运作详情;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利用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各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的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

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做好关联交易管理,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开性,未出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已对公司2024年度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各项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核,确认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谨合规,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充分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并能独立、客观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因换届选举继续聘任朱锡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查了朱锡峰先生的履历,根据财务总监的任职要求、本人认为朱锡峰先生符合上市公司对财务负责人的要求,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勤勉尽责,认真审查被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料,确认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并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相关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年度考核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内部董监事及高管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进行制定,审议程序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性、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多重因素,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精心制定,契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该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无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行为,以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现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独立性,致力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公司的整体利益。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营提供了积极的支持。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展望2025年,本人将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坚守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参与、监督制衡、专业咨询方面的三大作用,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将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进一步提升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助力公司提升经营业绩,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志军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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