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5]第ZD10042号审计报告确认,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1,168,775.15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2,882,429.59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79,427,780.17元,减 2024年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168,640,000.0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579,074,125.73元。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468,286,345.5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79,074,125.73元。
董事会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本次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6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156,400,000.00元。
(2)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的相关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利润分配的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2024年,公司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报分红、特别分红,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的情况。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56,4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56,400,000 | 168,640,000 | 601,120,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21,168,775.15 | 561,116,571.71 | 485,669,168.43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579,074,125.73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717,562,965.18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926,160,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522,651,505.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926,160,00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现金分红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