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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生堂: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红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红军)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作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生堂”)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审慎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本人于2024年6月24日换届后担任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红军,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财务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职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现任职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副教授。吴红军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的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的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

参加并主持审计委员会召开的4次会议,审议并讨论了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的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的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的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情况以及内部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充分

了解, 与公司高管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日常经常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工具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的任职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的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的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的任职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的任职期内,公司为本人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议案资料,在公司年审工作中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等会议的各项议案,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运作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2025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红军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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