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2025-028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九大街167号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34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733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26,128,786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584,572,068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41,556,71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5.86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33.48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2.38 |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785,399,930股,其中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39,120,130股A股股份
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46,279,800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焦承尧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网络投票仅针对A股股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易辰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贾浩先生、副总经理付奇先生、张海斌先生、王永强先生、财务总监邱泉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04,720,071 | 90.4332 | 735,300 | 0.1643 | 522,800 | 0.1168 |
H股 | 41,266,918 | 9.2209 | 289,800 | 0.0648 | ||
普通股合计: | 445,986,989 | 99.6541 | 735,300 | 0.1643 | 812,600 | 0.1816 |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票数为:178,593,897股。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境外下属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办理本次银行贷款及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43,215,801 | 86.7578 | 40,820,467 | 6.5195 | 535,800 | 0.0856 |
H股 | 7,878,800 | 1.2583 | 33,388,118 | 5.3325 | 289,800 | 0.0463 |
普通股合计: | 551,094,601 | 88.0161 | 74,208,585 | 11.8520 | 825,600 | 0.1319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04,629,449 | 98.5422 | 735,300 | 0.6925 | 812,600 | 0.7653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夏骏、祝玉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