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5]0011002739号 |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目录 | 页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6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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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2739号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瓦星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诺瓦星云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诺瓦星云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诺瓦星云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5]0011002739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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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诺瓦星云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诺瓦星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诺瓦星云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诺瓦星云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姜纯友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王亚星 | |||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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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84.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6.89元。截至2024年2月5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629,267,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24,535,532.81元,募集资金净额1,504,732,067.19元。
截止2024年2月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4]001100007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629,267,600.00 |
发行费用 | 124,535,532.81 |
募集资金净额 | 1,504,732,067.19 |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 31,988,363.00 |
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到账金额 | 1,536,720,430.19 |
减:本期累计项目投入 | 93,532,014.35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842,429,100.00 |
减: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19,915,900.00 |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 12,072,463.00 |
减: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 | 125,000,000.00 |
减: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 49,900,000.00 |
加:利息收入 | 10,748,372.7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04,619,325.57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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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4年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业经本公司2024年第二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电子城支行 | 8111701012000821412 | 1,536,720,430.19 | 115,609,123.72 | 用于诺瓦光电显示系统产业化研发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 | 129904292310001 | 370,291.74 | 用于诺瓦光电显示系统产业化研发基地项目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 | 129904292310002 | 3,444,712.70 | 用于超高清显示控制与视频处理技术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 | 129904292310003 | 34,474,303.08 | 用于信息化体系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 | 129904292310004 | 1,621,920.15 | 用于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区科技支行 | 611301134013002804249 | 108,950,482.85 | 用于超募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吉祥路支行 | 681301589 | 140,148,491.33 | 用于超募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
合计 | 1,536,720,430.19 | 404,619,325.57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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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经公司自查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129904292310001)于2024年4月11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置换业务后账户余额为0元,2024年4月底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结息368,564.43元。财务工作人员2024年5月上旬误将结息转出至基本户。公司在自查发现问题后于2024年6月18日将利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前述情况所涉金额较小,且公司在自查发现相关问题后已及时将相关资金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上述问题未对募投项目实施进程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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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50,473.2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1,086.1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1,086.1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诺瓦光电显示系统产业化研发基地 | 否 | 69,084.83 | 69,084.83 | 57,993.62 | 57,993.62 | 83.95 | 2025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超高清显示控制与视频处理技术中心 | 否 | 21,129.52 | 21,129.52 | 20,842.92 | 20,842.92 | 98.64 | 2024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信息化体系升级建设 | 否 | 9,740.45 | 9,740.45 | 6,350.88 | 6,350.88 | 65.20 | 2025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4.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 | 否 | 8,548.41 | 8,548.41 | 8,408.69 | 8,408.69 | 98.37 | 2024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08,503.21 | 108,503.21 | 93,596.11 | 93,596.11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归还银行贷款 | 否 | - | - | 12,500.00 | 12,500.00 | - | - | - | - | - | |
2.股票回购 | 否 | - | - | 4,990.00 | 4,990.00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17,490.00 | 17,490.00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111,086.11 | 111,086.11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诺瓦光电显示系统产业化研发基地”项目建筑工程受外部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除基础设施建设外的其他基础配套设备及安装需逐步进行。“信息化体系升级建设”项目受公司业务模式改进、业务流程成熟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在可行性评估、系统产品与技术选型、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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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上更加慎重。上述两个项目未能在预期时间内达到可使用状态。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11月。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5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8%。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第一期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其中超募资金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不含本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2,500.00万元,用于第一期股份回购4,990.0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24,909.8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尚未确定用途。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86,234.50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4,242.9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991.59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在“超高清显示控制与视频处理技术中心”和“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控制成本支出,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上述项目已于2024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满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分别节余募集资金3,444,712.70元(含利息)和1,621,920.15元(含利息)存放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未使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止2024年12月31日,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0,461.93万元(含利息收入),公司尚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 经公司自查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129904292310001)于2024年4月11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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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或其他情况 | 置换业务后账户余额为0元,2024年4月底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结息368,564.43元。财务工作人员2024年5月上旬误将结息转出至基本户。公司在自查发现问题后于2024年6月18日将利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前述情况所涉金额较小,且公司在自查发现相关问题后已及时将相关资金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上述问题未对募投项目实施进程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