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申剑光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本人作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相关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持有股份或享有权益,且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申剑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硕士学位。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二本部门中心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2月任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总监;2017年3月至2022年2月历任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经营中心副主任、资本经营中心主任、集团副总裁、集团总经理;2022年2月至2022年12月担任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总裁办主任;2023年2月至今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清洁供热产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绿色低碳技术委员会副主任。现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申剑光 | 11 | 1 | 10 | 0 | 0 | 否 | 2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履职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主要审议、核查了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
2024年公司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进行沟通,听取了内审部年度工作汇报,同时审阅了各定期报告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了整体了解。在年审期间,与信永中和、公司相关部门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会计师审计进度安排。
(四)现场检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通过邮件、电话,与其他公司管理层不定期沟通,听取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汇报,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关注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进行电话会议沟通;同时关注媒体报道、机构报告等公司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相关舆情报道,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公司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本人要求提供审阅的资料准备充分并能及时给予补充说明,协助本人有效履职。
(五)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将持续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加强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和选聘程序进行了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公司发展及实际需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吴嘉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制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98,591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的0.47%。因公司2023年7月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004元/股调整为10.85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374元/股调整为10.222元/股。2024年3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此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票期权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196.5万份,预留授予43.5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51人,包括公司(含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手续所必须的相关事宜。2024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5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
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不变,仍为24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1名调整至5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6.50万份调整至195.0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3.50万份调整为45.00万份,调整后的预留权益数量未超过本次授予总量的20%。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5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195万份股票期权。2024年6月3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并上市。
2024年3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内容。2024年5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69,000股公司回购股票已于2024年5月30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过户价格为7.03元/股。
四、 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等。
五、 总体评价及建议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申剑光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