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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股东代表监事张闻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沫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6,292,478.26元,同比增长4.5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3,366,091.27元,同比增亏69.0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592,161,699.94元,其中流动资产763,502,422.14元,非流动资产828,659,277.80元;负债合计439,234,227.57元,所有者权益1,152,927,472.37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3,366,091.27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3,578,324.64元,2024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42,372,392.86元,2024年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103,772,110.02元。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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