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成,回购股份数量为3,289,951股,于2024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事宜。
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29,496,165元人民币减少至426,206,214元人民币;总股本由429,496,165股减少至426,206,214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等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9,496,165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6,206,214元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29,496,16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29,496,165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26,206,21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26,206,214股。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设副经理3-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设副经理2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