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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经2025年4月16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第五条 舆情处置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处置领导小组下设舆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党群工作部、行政部、组织人事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其他职能部门、事业部、下属子(分)公司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舆情监测、搜集、整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处置领导小组,同时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下属子(分)公司的负责人为本单位舆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下属子(分)公司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下属子(分)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单位,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

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下属子(分)公司发现或监测到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董事会秘书。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及时向舆情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处置领导小组会议,就重大舆情的应对作出决策和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处置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若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单位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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