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后上述议案于2024年9月20日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在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情况下,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中兴华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