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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12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10 日在珠海清华科技园本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3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8 名董事
出席了会议,副董事长嵇世山先生、董事冯冠平先生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高振先先
生行使了表决权;董事许楚镇先生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谢耘先生行使了表决权。董
事长李东义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01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关于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将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关于 201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关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2,668,737.99元,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2012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344,708,34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40元(含
税),合计分配13,788,333.6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88,880,404.39元转入下一年度;
   (2)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董事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上述利
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回报股东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
构,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 7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不超过 4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不
超过 27 万元,审计过程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
邱创斌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
有任何不当行为,董事会决定续聘该所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理
由充分,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201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
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有效。
    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完善措施切实可行;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控
制,督促子公司继续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为公司长期、稳定、
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保障。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201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1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2 年度的经营情
况。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3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2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
    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授权经营班子择机办理具体投资事务。公司应认真执行
投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基础上,
在批准的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合规,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董事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3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继续利用闲置
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公告》。
    10、关于向子公司力合环境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子公司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500 万元,期限一年,按年
利率 8%收取资金使用费。该公司以其工程应收账款为此项借款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向子公司力合环境提供借款事
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
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3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向子公司力合
环境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11、关于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6,000 万元项目贷款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6,000 万元项目融资贷款,用于
东营市西城城北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期限不超过 10 年。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关于为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6,000 万元项目融资贷款提供
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10 年,按年费率 1%逐年收取担保费,要求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
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具体事宜,并监控贷款落实、使用
以及风险防控情况。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为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
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
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3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东营
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议案中,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12 年度
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201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等
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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