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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12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
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
任何不当行为,董事会决定续聘该所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理由充分,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回报股东
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利润
分配预案,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2、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担保事项。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公司无违反有关规定的担保事项。
   (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
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有效。
    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完善措施切实可行;公司应进一步
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督促子公司继续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
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保障。
    五、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基础上,在批准的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产品投
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能有效防范风险,
同意董事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向子公司力合环境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子公司珠海力合环境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
   七、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
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
                                                       2013 年 4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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