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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李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12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2012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2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
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次数10次                            股东大会 3 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10               0             0                1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201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后,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2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深圳力合光电传感技术有
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承接南区水质净
化厂二期工程建设服务的议案》;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
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东
澳岛南沙湾片区污水处理工程投标的议案》;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
考核方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2011年财务报表期初数的议案》、《关
于增加理财投资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和《2011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关于公司2011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报表上年同期
数的专项说明》;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放弃深圳力合高科技有限
公司 10.059%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和《关于放弃深圳力合高科技有限公司 0.311%
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深圳力合华清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参股深圳力合光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向珠海华冠电容
器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到期展期的议案》;
    7、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收购珠海万力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中
拓百川投资有限公司 12.9%股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合并利润表上年同期数的专项
说明》、以及关于公司 201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8、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北京中拓百川投资有限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未发现以上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未提出异议,并出具了表示赞同的专项意见。
    三、日常工作
    2012年度,定期查阅了公司的财务资料、跟踪调研了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调查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效地行使
了监督职能;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事先认真审核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
供的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审慎行使了决策权力。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的工作,为公司战略规划提供了
专业意见。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组织委员会检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
核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设计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向董事会提交了《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于本年度
开始实施;听取了公司高管2012年度述职报告,监督并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2012年度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核了第七届董事会拟新聘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履历和任职资格,监督了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
    本人在公司2012年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本人认为公司2012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公司高管人员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
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4、自身学习。能够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培训,及时了
解监管动态。
    五、其它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杰
                                                              201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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