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力合环境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力合环境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境”)经营发
展,同意公司向子公司力合环境提供借款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金额及期限
公司向子公司力合环境提供借款 500 万元,期限一年。
2、资金主要用途
该款项主要用于补充该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此次借款将按年利率 8%收取资金使用费。
4、担保措施
力合环境以其工程应收账款为此项借款提供担保。
二、力合环境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6 月,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谢耘,主营业务范围:
环境工程技术的研发;环保设备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商
业的批发、零售。
1、力合环境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力合股份 500.00 50.00
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10.00
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7.00 6.70
刘伟强 67.00 6.70
陈桂红 266.00 26.60
合 计 1,000.00 100.00
注:力合创投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2、力合环境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 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1,500.51 634.36
营业利润 65.00 49.95
利润总额 61.95 49.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41.18 35.75
润
项 目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资产总额 1,271.20 1,236.51
负债总额 96.49 102.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174.71 1,133.53
注 1: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 2:力合环境 2011 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7.59%,2012 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8.33%。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向子公司力合环境提供上述资金支持,有助于该公司缓解项目工程造
成的资金周转紧张局面。该公司以工程应收账款为借款提供担保,降低了资金回收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上述借款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
五、截至目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和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按所持子公司珠
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向其提供了借款 500 万元和 200 万元;按所持
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向其提供了借款 2718 万元和 302 万元,
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76%。
除上述借款外,公司无其他对外财务资助,上述借款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