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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力合环境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12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力合环境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力合环境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境”)经营发
展,同意公司向子公司力合环境提供借款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金额及期限
    公司向子公司力合环境提供借款 500 万元,期限一年。
    2、资金主要用途
    该款项主要用于补充该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此次借款将按年利率 8%收取资金使用费。
    4、担保措施
    力合环境以其工程应收账款为此项借款提供担保。
    二、力合环境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6 月,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谢耘,主营业务范围:
环境工程技术的研发;环保设备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商
业的批发、零售。
    1、力合环境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力合股份                               500.00                 50.00
    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10.00
   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7.00                         6.70
             刘伟强                                67.00                         6.70
             陈桂红                            266.00                        26.60
            合       计                      1,000.00                       100.00
    注:力合创投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2、力合环境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       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1,500.51                     634.36
     营业利润                                  65.00                      49.95
     利润总额                                  61.95                      49.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41.18                      35.75
     润
             项        目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资产总额                               1,271.20                  1,236.51
     负债总额                                  96.49                     102.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174.71                  1,133.53
      注 1: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 2:力合环境 2011 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7.59%,2012 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8.33%。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向子公司力合环境提供上述资金支持,有助于该公司缓解项目工程造
成的资金周转紧张局面。该公司以工程应收账款为借款提供担保,降低了资金回收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上述借款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
    五、截至目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和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按所持子公司珠
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向其提供了借款 500 万元和 200 万元;按所持
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向其提供了借款 2718 万元和 302 万元,
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76%。
    除上述借款外,公司无其他对外财务资助,上述借款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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