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注册中期票据和
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为满足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拓展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产品要素 | 中期票据 | 短期融资券 |
发行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规模 | 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 | 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 |
债券期限 | 不超过3年期(含3年) | 1年期(含1年) |
发行方式 | 具体发行时将由公司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 |
付息方式 | 按年付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 | 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
还款方式 | 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 |
资金用途 | 用于归还到期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以审批机构审核通过的资金用途为准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发行成本
发行成本 | 根据各期发行时债券市场状况确定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由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情况保证余额包销,具体主承销商根据招投标流程后确定 |
发行时间 |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 |
二、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债券事项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为保证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的方案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需求和市场条件,决定注册发行债项的具体条件,包括不限于在上述发行方案的范围内确定债券的注册及发行金额、期限、利率、募集资金用途、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和相关费用,并制作和签署必要的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注册有效期截止之日。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普通中票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由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发行方案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交易商协会的注册通知书确定。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