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按该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
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通知作出的相关 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进行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