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启斌,法学本科学历,一级律师。曾任通化市司法局律管科科长、公正管理科科长、政治部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吉林陈启斌律师事务所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6次,实际本人现场出席会议6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共2次,本人应列席2次,实际本人列席了股东大会2次。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历次董事会会前,本人认真阅读和研究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两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提供了科学性的战略分析,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2、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度,公司尚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会专门会议的事项。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各季度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内审工作计划,了解公司内审部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及对公司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事项的检查情况,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七)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通过累计15个工作日的现场履职,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利用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以及与注册会计师的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
观评价。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守诚信勤勉准则与独立监督立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启斌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