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宏源证券”)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或“公司”)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海钢联 201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34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钢
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
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3.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30,000,000.00 元,扣除中
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4,472,434.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527,566.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1 年 6 月 2 日全部到账,经中瑞岳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 [2011]第 107 号《验资报告》。上
海钢联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管理。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表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1、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178,834,473.37
减:直接投入承诺募集资金项目 7,456,088.80
超募资金项目投入金额 72,798,198.30
加: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3,678,975.20
2、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102,259,161.47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上海钢联制订了《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
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钢联和宏源证券分别与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虹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明确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规定
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账户性质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长 076334-98490154800002336 4,920,986.95 活期
98490167010004186 10,000,000.00 三个月定期存款
宁支行
98490167010004194 25,000,000.00 三个月定期存款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2900000010120100183258 1,994,805.31 活期
2900000010121800063198 40,000,000.00 三个月定期存款
司上海分行
2900000010121800063198 20,000,000.00 三个月定期存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10066616018010070611 343,369.21 活期
司上海虹口支行
合计 102,259,161.47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2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期
是否已 项目可
截至期 末投资 项目达到
变更项 募集资金 本报告 本报告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调整后投 末累计 进度 预定可使
目(含 承诺投资 期投入 期实现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资总额(1) 投入金 (%)(3) 用状态日
部分变 总额 金额 的效益 效益 重大变
额(2) = 期
更) 化
(2)/(1)
承诺投资项目
“我的钢铁网综合平 2014 年 06
否 7,005 7,005 413.02 1,015.97 14.5% 否
台升级”项目 月 30 日
“Mysteel 大宗商品 2014 年 06
否 4,964 4,964 332.59 1,080.16 21.76% 否
研究院”项目 月 30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1,969 11,969 745.61 2,096.13 -- -- -- --
超募资金投向
上海大宗商品电子 101.83 2013 年 10
否 7,583.76 7,583.76 7,279.82 7,722.82 否
商务项目 % 月 31 日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7,583.76 7,583.76 7,279.82 7,722.82 -- -- -- --
合计 -- 19,552.76 19,552.76 8,025.43 9,818.95 -- -- 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无
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公司超募资金为 7,583.76 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超募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业资金项目。2011 年 11 月 10 日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用全部超募资金用于上海大宗商品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的议案》,公司 2011 年 11 月 28 日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 34.34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适用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
根据公司 2012 年 12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我的钢铁网综合平台升级项目”及“Mysteel 大宗
商品研究院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 1588 弄 1 号楼”变更为“上海市宝山区园
丰路 68 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了以上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936.15 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第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2287 号《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情况报告的
况
鉴证报告》。经 201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936.1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适用
201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12 年第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募集资
况
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6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不适用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原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用于上
金用途及去向 海大宗商品电子商务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上海钢联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我的钢铁网综合平台升级项目”及“Mysteel
大宗商品研究院项目”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 1588 弄 1 号楼”变更
为“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 68 号”,有利于优化公司的经营布局,提升公司的经
营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经核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除了上述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会计师对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
核,并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 1344 号《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宏源证券保荐代表人与上海钢联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沟通
交流,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原始凭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
关公告和支持文件、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
和管理规章制度等资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情况进行了核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海钢联 201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
理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
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保荐机构对上海钢联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庞凌云 肖 兵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