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五凌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所持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64.9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中生 刘一飞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