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个人的说明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凌电力”)63%股权、向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五凌电力37%股权以及向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64.93%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现就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说明如下:
1.本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本公司聘请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本公司聘请中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审阅机构;
4.本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还直接聘请深圳市九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
供财经公关服务,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上市公司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次交易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