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说明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凌电力”)63%股权、向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五凌电力37%股权以及向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洲水电”)64.93%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或“评估机构”)作为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以2024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五凌电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并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及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五凌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4〕2474号)(以下简称《五凌电力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长洲水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并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所持有国家电投集团
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64.93%股权而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4〕2401号)(以下简称《长洲水电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详细核查了本次交易有关评估事项后,上市公司现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就本次交易聘请了天健兴业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天健兴业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
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结果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正式出具并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评估定价公允,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综上,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