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邵瑞庆先生、独立董事夏凌先生、独立董事史剑梅女士、董事严明勇先生,其中邵瑞庆为主任委员。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推举主任委员。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健先生、独立董事史剑梅女士、独立董事方芳女士、董事严明勇先生,其中李健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及其成员都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会议审议事项 |
2024年4月3日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二次会议 | 1.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初稿);2.立信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情况(初稿);3.立信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情况(初稿);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编制财务报表情况(初稿);5.公司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6.公司2023年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7.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初稿)。 |
2024年4月 | 第十届董事会审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会议审议事项 |
16日 | 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三次会议 |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5.立信关于中华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汇报;6.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7.中华企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8.中华企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10.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13.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4.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15.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16.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7.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18.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19.关于公司2024年度项目储备计划的议案;20.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与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2024年6月26日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财务总监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2024年8月21日 |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半年度报告会议 | 1.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内部控制监督工作报告。 |
2024年10月29日 |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
2024年12月26日 |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报告第一次会议 | 1.立信关于中华企业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预审情况;2.立信关于中华企业2024年度审计计划。 |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内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能在年度审计始终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遵从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报及内控的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主审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多轮充分讨论与沟通,包括公司年度主要经营情况,上年度审计关注事项进展及2024年主要重大事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策略等,对财务报告涉及到重要业务事项能够提前预判。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问题。
2、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与公司内审负责人保持沟通联系,关注内部审计在公司内部控制中所发挥的监管作用。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落实执行,并对内部审计过程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公司年报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全面汇报了内审部门年度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根据与公司内审部门沟通了解,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确认公司已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最新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及时作出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表内容已做相应地调整;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审部门对公司年末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占比合并报表90%份额的单位开展了内控测评,测评结果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风险,对存在一般风险要求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过程。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了公司管理层召集的年度预审主要情况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与主审事务所会计师充分交流意见,对公司制度设计及制度执行有效性、流程设置合规性与高效性、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区分提出合理建议。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对公司日常经营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推动了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