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现将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及风险评估程序、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大信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