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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股份: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积极与管理层极审计机构沟通交流,了解公司财务状况情况,提出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独立的监督作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倪丽丽女士、李冬梅女士、张政军先生,倪丽丽女士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崔小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倪丽丽(主任委员)、张政军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冬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董事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崔小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倪丽丽女生、张政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序号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4月16日1、《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6、《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审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报告的议案》。各议案全票赞成通过
序号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各议案全票赞成通过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8月23日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各议案全票赞成通过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10月25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各议案全票赞成通过

三、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的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为内审工作确定了明确的工作准则和标准。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内部控制治理进行监督与评价

审计委员会持续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并听取各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经过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项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还听取了经营层关于主要经营状况和2023年度审计最新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事项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审计机构严格落实审计计划。经审阅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涉及重要会计判

断的事项,也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部门及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职责。

(三)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执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我们对公司聘请的境内及境外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财务审计报告后,就会计师提交的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持续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对内审部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审部门的有效运作。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上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自我评价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协调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大信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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