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持有的公司10,140,000股、2,660,000股,合计12,8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
● 本次司法拍卖共两场,成交合计金额为182,070,80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参与本次司法拍卖用户姓名王梅耳、佟亮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其中王梅耳竞得10,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佟亮竞得2,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
● 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受让方在受让上述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 本次司法拍卖前,承立新先生持有74,949,421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00%;若本次拍卖的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后,承立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74,949,421股下降至62,149,4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
17.00%下降至14.10%。
● 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了《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
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无锡中院于2025年4月15日10时至2025年4月16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对承立新先生持有的公司1,280万股(266万股+1014万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
二、股东股份被拍卖的结果
公司从无锡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询到《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获悉上述被拍卖的股份已成交,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标的物名称 | 竞买号 | 竞买人 | 成交数量(股) | 成交金额(元)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014万股恒润股份股票及相应分红,证券代码603985、无限售流通股 | P7202 | 王梅耳 | 10,140,000 | 143,921,040.00 | 2.30% |
266万股恒润股份及相应分红、证券代码603985、无限售流通股 | J2206 | 佟亮 | 2,660,000 | 38,149,760.00 | 0.60% |
合计 | 12,800,000 | 182,070,800.00 | 2.90% |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司法拍卖前,承立新先生持有74,949,421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00%;若本次拍卖的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后,承立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74,949,421股下降至62,149,4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
17.00%下降至14.10%。
2、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以无锡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
5、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