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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1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董事会会议,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制度》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董事候选人赵韶华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
    2、董事候选人的选聘与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提名赵韶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
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吴相君先生和王卫平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经了解, 吴相君先生和王卫平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聘任吴相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王卫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对董事、总经理李叶双先生离职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李叶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
务,系考虑到由于自身健康原因无法保证其有充足的精力继续履行总经理职务,
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所提出的辞职,其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提名赵韶华先生为增补董事候选人,聘任吴
相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卫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叶双先生辞去上述
职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2、同意李叶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对其离职原因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王永炎、张玉卿、叶祖光、张维
                                                 2013 年 4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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