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委托单位: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单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电话:86(10)58350011
一、 专项审计报告
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3586号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杉锂业)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15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5]00110039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永杉锂业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永杉锂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永杉锂业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永杉锂业实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永杉锂业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表2
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 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4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4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4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4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4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 | 2024年期初往来资 | 2024年度往来累计 | 2024年度往来资金 | 2024年度偿还累计 | 2024年期末往来资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计科目 | 金余额 | 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的利息(如有) | 发生金额 | 金余额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经营性往来 | |||||||||
经营性往来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5,700.00 | 5,700.00 | 往来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北京吉翔天佑影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2,008.43 | 54.99 | 2,063.42 | 往来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43,592.32 | 98,800.00 | 1,338.09 | 91,427.00 | 52,303.41 | 往来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上海永杉创锂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2.00 | 2.00 | 往来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关联自然人 | 非经营性往来 |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夏)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的联营企业 | 应收账款 | 7,516.58 | 6,451.79 | 1,064.79 | 出售商品 | 经营性往来 | ||
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的联营企业 | 应收账款 | 736.43 | 15.35 | 751.78 | 出售商品 | 经营性往来 | |||
总计 | / | / | / | 46,337.18 | 112,033.93 | 1,393.07 | 104,332.57 | 55,431.61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