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要求,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远志先生、张麟先生、黄英海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陈远志先生、张麟先生、黄英海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