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李卫宁)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受聘为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期满六年,于2024年05月20日届满离任,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的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卫宁,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博士学历,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1988年至今任职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目前担任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4年5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届满离任前担任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亲自出席3次;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报告期内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会同其他委员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审议,并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
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类别 | 会议名称 | 会议内容 |
提名委员会 |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 |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8、审议《2023年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审议《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审议《关于实施2024年度公司经营战略与措施计划的议案》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选举董事、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的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2023年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问题及建议,加强各项内控制度深入落实,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的机会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部门、内审部门、业务部门的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并亲自前往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3、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4、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亲自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本人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不断进行自我学习与提高,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学习,加深对相关要求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监管要求及规范性文件最新变化的认识和理解,提升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2024年1月参加了深交所创新成长学院举办的年报披露专题学习。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与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经审阅公司编制的相关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阅相关资料后,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的原则确定,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规范运作》《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制定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经审阅相关资料后,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公司续聘立信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关任职资格。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提出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的考核与公司经营目标相结合,有利于调动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完善了绩效考核体系,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自身经验和专长,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公司的运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
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既往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李卫宁2025年 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