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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达: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3、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4、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

5、保障资产的安全。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1、内部环境:指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2、风险评估:指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3、控制活动:指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4、信息与沟通:指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5、内部监督: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控制环境

第六条 公司应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1、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融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3、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内部控制的职责:

1、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并定期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2、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3、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监察部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评

估执行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跟踪整改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重视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建立人力资源发展目标,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能力框架体系,优化人力资源整体布局,明确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第九条 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第十条 公司应规范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章 风险评估第十一条 风险评估旨在帮助公司及时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风险承受度是公司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设定的风险类别和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及时进行风险评估。第十三条 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3、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5、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6、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十四条 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关注下列因素: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4、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6、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五条 公司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并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 控制活动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涉及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控制活动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第十九条 公司职能部门、下属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内容,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制度应当涵盖经营活动的所有环节,包括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生产与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财务报告、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除上述经营活动外,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出售资产、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建立健全相关控制制度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全面系统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机制。公司各单位之间通过具有明确的业务权限、不相容岗位职能适当分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及岗位办理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对

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权限分别提交管理层、董事会以及股东会进行集体决策或审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会计系统控制措施,依法设置财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内容涉及财务核算、资金管理、印鉴管理、费用报销等,规范会计制度及相关的业务流程,有效把控财务控制相关风险,保证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财产保护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同时,公司应保证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或者支配。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 信息与沟通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畅通、高效的信息传递渠道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促进内部信息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管理透明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制定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使各管理层级、各部门、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更迅速、顺畅,沟通更便捷、有效。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规范公司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使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规定,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

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公司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1、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2、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3、董事、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4、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公司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第六章 内部监督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公司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公司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公司根据经营业务调整、

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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