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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江丰电子《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目标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所有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合计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等要素,具体业务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管理、重大投资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子公司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公司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一般缺陷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
重要缺陷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重大缺陷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任一特征的缺陷定性为重大缺陷:

A)控制环境无效;B)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C)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反映对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纠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D)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错报;

E)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F)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改正。

具有以下任一特征的缺陷定性为重要缺陷:

A)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缺陷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C)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要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损失<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
重要缺陷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损失<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重大缺陷损失≥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企业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B)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C)核心管理团队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D)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E)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F)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出现以上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无需整改。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无需整改。

公司注意到,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随着经营规模及业务范围的变化而相应调整,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重大事项。

四、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江丰电子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逸墨 韩 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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