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830,194.19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75,076,478.40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0
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85%。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20,000,000.00 | 15,000,000.00 | 12,500,00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4,830,194.19 | 48,533,680.86 | 39,848,285.09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475,076,478.4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47,500,00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51,070,720.0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47,500,00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是 | ||
现金分红比例(%) | 93.01%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