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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300037证券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公司副董事长郑仲天先生因行程冲突不能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定同意推举公司董事、总裁周达文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6人,代表股份330,459,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845%。(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87,481,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2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0人,代表股份42,978,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4人,代表股份43,665,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87,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0人,代表股份42,978,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94%。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53,883,44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7,663,799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6,219,647股。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106,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4%;反对3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13,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30%;反对3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80%;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067,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3%;反对36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73,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19%;反对36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95%;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083,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35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9,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86%;反对35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5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045,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8%;反对3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弃权2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1,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24%;反对3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1%;弃权2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01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0%;反对42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弃权2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1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10%;反对42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75%;弃权2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093,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3%;反对34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99,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19%;反对34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06%;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093,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3%;反对3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99,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23%;反对3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8%;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023,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1%;反对407,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29,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19%;反对407,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42%;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04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9%;反对37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5,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07%;反对37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12%;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05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5%;反对38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60,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26%;反对38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55%;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866,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

反对1,57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1%;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72,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28%;反对1,57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1%;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11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6%;反对3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17,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26%;反对3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6%;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璟律师、黄闻宇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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