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441,777,12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33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46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4,561,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51%;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45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482,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41%。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31,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5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73,529,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435%。
公司董事长阮琦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到现场主持会议,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钱维章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9,403,9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31%;反对4,950,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1%;弃权207,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324,2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31%;反对4,950,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1%;弃权207,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8%。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易慧律师、薛冰鑫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