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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之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11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之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甘启义先生、张
春霞女士、李双海先生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审核,同意将上述关联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
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
安全。
    2、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6000 万元人民币向西藏信托有
限公司购买短期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理财
产品属于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投资。
    3、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4、本次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甘启义、张春霞、李双海
                                         2013 年 4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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