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5-09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变更前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为充分保障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所对此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01173Y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首席合伙人:王增明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11010170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由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的民族品牌专业服务机构,是一家专业化、规模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最早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债券发行、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基建审核、年度报表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等领域。截至2024年末,中审亚太所从业人员1600余人,其中合伙人93名,注册会计师48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0余人。中审亚太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7.04亿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82亿元(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3.01亿元(经审计)。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6,069.23万元;2024年度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83家,审计收费2,707.3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510.76万元。
中审亚太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总合伙人:崔伟英,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其兵,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崔江涛,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所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及21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亚太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竞争性谈判中标结果报价确定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为1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2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
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为充分保障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致同所进行了事前沟通,致同所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4日、2025年3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计划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