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4年,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8月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4年末,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行于2024年4月10日和5月16日召开董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
二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及时间安排》的议案,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审议或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财务报告审计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2024年审计委员会审议或听取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商定程序报告、年中审阅报告、内控审计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