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国资公司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集团限
额人民币300亿元;国资公司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5年3月10日审议通过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资公司”)的集团限额方案,同意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自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国资公司预计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的最
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有效期2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国资公司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同时申报存款业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合计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国资公司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资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400592164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法定代表人赵及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国资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国资公司是北京市重要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主体,历经多年发展,现已形成了金融、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信息服务、节能环保和文化体育五大产业板块。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4月11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关于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成苏宁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均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国资公司与本行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