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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时间届次审议事项
2024年1月22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7.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2024年3月1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1.审议《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年4月1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时间届次审议事项
13.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14.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8月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2024年10月22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遵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及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监事会发表意见的对外担保及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持续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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