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3 年 4 月 5 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
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参加表决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收购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收购项目,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有效避免同业竞争的
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 细 内 容 见 2013 年 4 月 11 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