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实施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收购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
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终止实施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收购项目的议案》,对公
司关于终止实施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收购项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收购项目,是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有效避免同业竞争
的产生,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终止实施湖南湘铁
工程有限公司收购项目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收购项目,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实施湖南
湘铁工程有限公司收购项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涛 陈建国 马 洁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